2008年底,,中央就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作出部署,,從優(yōu)化司法職權配置、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,、加強司法隊伍建設,、加強司法經費保障四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改革任務,。根據(jù)中央的部署,最高人民法院承擔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,、司法公開制度改革,、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、量刑規(guī)范化和審理程序改革,、司法職業(yè)保障制度改革,、司法警察體制及法官制度改革等12項司法改革任務的牽頭工作和43項改革任務的協(xié)辦工作。截至2012年底,,上述任務已基本完成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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