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內容提要】
60多歲老人參加境外旅游團,,拒絕參加自費項目,一路遭遇數(shù)次刁難,。在國內報名參團,、境外權益受損,,如何維權?國內首個境外低價游訴訟案,,時隔兩年塵埃落定,。旅行社被判違約,賠償消費者經濟損失2000元,�,!短焯�315》本期聚焦:首起境外低價游訴訟案帶來的啟示。
央廣網北京9月4日消息 據(jù)經濟之聲《天天315》報道,,目前,,不少出境長線產品預訂已經進入高峰期,部分熱門團報名接近滿員,國慶期間價格和平日相比有3-5成的上漲,。記者在多個在線旅游平臺檢索發(fā)現(xiàn),仍有不少旅游線路的報價一路走低,,甚至低到令人難以置信,,歐洲六國12日游竟只需6000多元。
2016年5月,,六十多歲的薛女士和她的姐姐與中旅體育旅行社簽訂《團隊出境旅游合同》,,約定“2人歐洲六國13天游全包價格是19000元,自費項目自愿參加”,。合同對旅游服務過程中涉及的諸多問題也進行了約定,,包括所住酒店的星級、具體觀光景點,、購物等,。拿著合同,兩人安心出游,。但一到國外,,合同竟變成了廢紙一張。在旅游的過程中,,由于兩人拒絕參加自費項目,,一路遭遇導游數(shù)次刁難。
回國后,,薛女士向旅行社,、當?shù)叵麉f(xié)投訴,但一直沒得到滿意的處理結果,。后來,,通過北京市同創(chuàng)律師事務所楊航勝律師了解到,可以申請公益性法律援助,,她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,。2016年12月,該案件作為國內首個關于境外低價游的訴訟案件,,在北京朝陽法院進行舉證質證,。不久后,法院正式開庭審理,。
據(jù)薛女士的委托代理人楊航勝律師介紹,,原告方薛女士的訴訟請求是:1、旅行社賠償原告損失1萬元,;2,、薛女士要求旅行社賠禮道歉;3、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,。
近日,,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認定旅行社構成違約,,應賠償消費者經濟損失2000元,。目前,15天上訴期已過,,原被告雙方都沒有上訴,,一審判決已經生效。楊律師表示,,這起案件整個訴訟過程長達近兩年之久,,審理過程中法院試圖促成雙方和解、達成共識,,但沒有成功,。
楊律師認為,薛女士這起案件屬于明顯的不合理低價游案件,。他提醒消費者:碰到旅游服務合同糾紛,,尤其涉及境外旅游服務的,消費者舉證難度非常大,。消費者在選擇出境跟團游時,,一定要謹慎,不要只圖省錢而跌入“不合理低價游”陷阱,。
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提醒消費者,,在購買跟團游產品前要注意以下問題:首先,要確認旅行社是否有資質,,是否具有足夠的賠償能力,,既往的旅游合同履行過程中口碑如何;其次,,對于旅游產品,,消費者要考慮其報價和實際支出的成本是否匹配;再次,,簽訂合同時,,要把旅行社承諾的路線、住宿標準等明確地寫進合同中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