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隨著線下消費恢復,,共享充電寶的生意也跟著好起來。近期,,筆者做了個小實驗,,掃了幾個城市的20臺共享充電寶。在20臺機器中,,有18臺以1小時為計費單位,;另外2臺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。除了部分標明“可寬限3分鐘至6分鐘”的機器,,消費者哪怕只用了1分鐘,,也要按照1小時或者半小時收費。
共享充電寶是2015年前后共享經濟概念大熱時誕生的創(chuàng)意,�,!肮蚕怼钡谋疽馐潜M可能提升物品使用率,以達到便利,、省錢,、環(huán)保的目的。例如,,共享單車普遍以15分鐘為一個計費單位,。不過按照共享充電寶的收費方式,消費者明明只需要15分鐘或者半小時的充電量,,但想著已經付了1小時的錢,,也就不著急歸還了,。如此收費,無助于提高利用率,,有違“共享”的初衷,。
在調查中得知,共享充電寶的收費方式是當初幾個先行者制定的,,當時1小時收費僅0.5元,,消費者未提出異議,后來者也就延續(xù)了“行業(yè)慣例”,。當然,,也是因為這樣的計費方式有利于商家,消費者沒有強烈反對,,監(jiān)管部門沒有點名批評,,企業(yè)自然樂享其成。
共享充電寶的收費方式是用電子合同推送的,,也就是俗稱的格式合同,。在這種模式下,怎么收費由商家說了算,,消費者沒有討價還價權,。不少企業(yè)認為,共享充電寶是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,,價格由市場決定,,消費者若覺得貴,大可以不用,。有些消費者也是這么想的:“嫌貴干脆自己帶個充電寶,。”
行業(yè)慣例未必合理,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(guī)定,,消費者有權獲得質量保障、價格合理,、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,。共享充電寶“使用1分鐘按1小時收費”的規(guī)定,有沒有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,?是不是涉嫌霸王條款,?這些問題值得探討。
2021年,,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曾要求共享充電寶企業(yè)遵循公平,、公正、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,建立良好市場價格秩序,;近期,,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又出臺《合同行政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,對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(guī)定,。共享充電寶使用者眾多,,頭部企業(yè)注冊用戶數量超過3.3億。我們尊重企業(yè)的自主定價權,,也呼吁監(jiān)管部門督促企業(yè)制定更合理的定價方式,,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。
改變收費方式,,看似賺少了,,細算起來對企業(yè)卻未必是壞事。筆者在走訪中發(fā)現(xiàn),,共享充電寶目前仍在激烈地“搶地盤”,,很多點位放置了幾臺不同品牌的機器,絕大多數時候出借率并不高,。由于收費方式和使用體驗差不多,,消費者大都隨機抽取,行業(yè)處于同質化,、低效率競爭狀態(tài),,誰也沒有明顯的品牌優(yōu)勢。眼下行業(yè)的加速回暖,,正是贏得消費者認可的好機會,。想在膠著的市場中脫穎而出,也許就看誰先能打破所謂的“行業(yè)慣例”,。消費者未必愿意租“使用1分鐘按照1小時收費”的充電“霸”,但一定歡迎按實際使用時長合理收費的充電寶,。(本文來源:經濟日報 作者:佘 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