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提高主播出格言行的成本,,不但要祭封禁直播間,、凍結直播賬號等措施,,還要實施嚴厲的經濟處罰,,讓違規(guī)主播得不償失,;要強化直播平臺的主體監(jiān)督責任,,加大對直播平臺失責的處罰,讓平臺也得不償失,。
近些日,,網絡直播的兩則出格言行引發(fā)輿論高度關注,,直播平臺也因此被戲稱為網絡出格言行的“集散地”——一是虎牙直播平臺主播“@莉哥OvO”在其住宅內進行網絡直播時,公然篡改國歌曲譜,,以嬉皮笑臉的方式表現(xiàn)國歌內容,并將國歌作為自己所謂“網絡音樂會”的“開幕曲”,;二是斗魚主播“B總001”在直播時大放厥詞:如果我是日本人,,我也選擇侵略中國,。
這兩起網絡平臺主播“出格言行事件”,,共同特點是不僅違反《互聯(lián)網直播服務管理規(guī)定》的有關要求,更涉嫌相關違法,。去年9月起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》第15條明確,在公共場合,,故意篡改國歌歌詞、曲譜,,以歪曲,、貶損方式奏唱國歌,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,,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,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。今年通過并于5月1日起實施的《英雄烈士保護法》第27條明確規(guī)定,,宣揚,、美化侵略戰(zhàn)爭和侵略行為,,尋釁滋事,,擾亂公共秩序,,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,;構成犯罪的,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。
這兩起事件中的主播遭到被封號等處罰,,可謂咎由自取,。問題是,為什么網絡直播平臺似乎突然間就成了主播出格言論的“集散地”呢,?
首先當然是利益使然,。一些網絡主播為獲得更大的關注和點擊量等,,從而獲得更多利益,,往往靠無下限的出格言論博出位,而這么做的成本和代價卻很小,。
其次是平臺主體監(jiān)管責任不到位的結果。目前的網絡直播,,包括主播出格言論在內可謂是亂象不斷,,根本原因就在于平臺管理者為了流量等利益,,日常缺乏足夠嚴格的管理思維和行動,。不難發(fā)現(xiàn),,包括這兩起事件在內的主播出格言行等亂象,,基本都是有人舉報形成輿論漩渦后,相關平臺才匆忙出手整治和應對,,其自覺主動事前事中監(jiān)督之弱,,由此可見一斑,。而這背后,,無疑也與監(jiān)督成本大還影響收益有關,。
此外,,也須看到,,這兩位主播在直播時的出格言論,,直接違反的都是實施不久的新法,,這也一定程度上說明相關法律法規(guī)的宣傳不夠,,以及主播的法治意識不足,。
直播平臺不能成主播出格言行的“集散地”。相關各方須協(xié)力共謀,,共同凈化直播空間,。要提高主播出格言行的成本,,不但要祭封禁直播間、凍結直播賬號等措施,,還要實施嚴厲的經濟處罰,,讓違規(guī)主播得不償失,;要強化直播平臺的主體監(jiān)督責任,,加大對直播平臺失責的處罰,,讓平臺得不償失,;要強化相關新實施法律法規(guī)的宣傳,,尤其是平臺對主播的宣傳和教育,提高主播和直播平臺整體的尊法守法意識和道德修養(yǎng),。
直播平臺不是法外之地,主播更不是法外之人,,這是一條原則和底線,,任何人不能逾越,逾越了就要面臨相應的懲處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