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,,來自江蘇某高職院校的大學生劉虎(化名)原本“很有成就感”,,他找到了一份來錢很快的兼職工作,帶動周圍同學狠狠賺了一筆,。不過,,“飛來橫財”很快變成“飛來橫禍”,。前不久,蘇州警方破獲一起網絡賣淫案時發(fā)現(xiàn),,劉虎的微信號被“借”去發(fā)布了賣淫信息,。
作為一名在校大學生,劉虎家里給的生活費少,,常常因手頭拮據(jù)要在網上找兼職,。今年,他被一條租微信的廣告吸引。廣告主金強(化名)告訴他,,愿意以每小時260元的價格租用其微信,,用來發(fā)布廣告,并保證不影響其微信的正常使用,。
這豈不是躺著也能賺錢,?劉虎動心了,很快將微信租了出去,,隨后收到租金,。每個月家里給劉虎的生活費不過幾百元,,這260元讓他喜不自勝,,恨不得24小時出租微信。
然而,,金強告訴他,,因技術原因,不能長時間租用同一微信,。如果劉虎能幫他介紹其他人出租微信,,能收到每人50元的“人頭費”。劉虎二話不說便把多位同學介紹給金強,,拿到不少“人頭費”,。
劉虎發(fā)現(xiàn),金強在租用微信后會發(fā)些朋友圈,,內容多是面容姣好,、身材火辣的美女圖片,并配以誘惑性語言,,但每次都會在1小時內刪除,,并且發(fā)布時屏蔽所有好友。對此劉虎覺得,,出租微信對自己沒有任何不良影響,,就算金強做了什么不好的事,也跟自己沒關系,。
令劉虎沒想到的是,,金強是“站街者”�,!罢窘帧钡囊馑季褪亲馑说奈⑿�,,根據(jù)客戶要求,把微信頭像改成美女圖片,、發(fā)誘惑性的朋友圈及客戶微信二維碼,,然后用技術手段把微信號定位在客戶指定的位置,再利用“附近的人”功能,招徠附近的潛在嫖客添加客戶微信,,每個微信“站街”的時間為1小時,。
幾個月前,找不到工作的金強在網上各種兼職群里亂逛,,發(fā)現(xiàn)了“站街”這一黑產,,便很快入伙,在兩個多月的時間里,,非法獲利兩萬余元,。
金強的客戶在圈內被稱為“鍵盤手”,是將嫖客與“老鴇”撮合起來的中間人,。由于微信的監(jiān)管力度較大,,“鍵盤手”的微信常被舉報,無法被“附近的人”搜出來,,他們轉而租用他人微信從事不法勾當,。
在金強的客戶中,做得比較火的“鍵盤手”是雷子,。在嫖客添加微信后,,雷子與其談好地點與價格,再將上述信息發(fā)給“老鴇”,,賣淫所得一半要分給“鍵盤手”,。
2019年11月,蘇州市吳中區(qū)公安分局接到舉報,,稱有人組織賣淫,。辦案民警經過長時間的蹲點守候,一舉將雷子,、金強,、“老鴇”、司機和賣淫女等多人抓獲,。今年4月22日,,該案被移送至吳中區(qū)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。吳中區(qū)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楊丹介紹,,本案中,,“鍵盤手”和“老鴇”因涉嫌組織賣淫罪、司機因涉嫌協(xié)助組織賣淫罪被批準逮捕,,金強等“站街者”則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,,被法院提起公訴。
據(jù)介紹,,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增設的罪名,,若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,,仍然為其犯罪提供互聯(lián)網接入、服務器托管,、網絡存儲,、通訊傳輸?shù)燃夹g支持,或者提供廣告推廣,、支付結算等幫助行為,,則可獨立入罪。
楊丹表示,,本案中,,微信出租者劉虎因情節(jié)輕微并不構成刑事犯罪,但從本質上分析,,他已是組織賣淫的幫兇,,再進一步就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。另外,,出租微信號面臨個人隱私曝光,、身份信息泄露,、被人冒用身份等風險,,還可能被卷入洗黑錢、電信詐騙等犯罪活動中,。
吳中區(qū)人民檢察院第一部主任袁燦華介紹,,由于監(jiān)管力度越來越大,網絡犯罪呈現(xiàn)較為明顯的“真人眾包”趨勢,,犯罪分子通過社交網絡,,將犯罪的整個或部分過程外包給劉虎等人,致使他們在毫無察覺的情況下成了網絡犯罪的幫兇,。
袁燦華提醒,,出租微信風險極大,廣大網友尤其是在校學生,,不要貪圖小便宜,,既當了幫兇又成了被害人,不要淪為犯罪行為的“工具人”,。
張峻琦 中青報·中青網記者 李超 來源:中國青年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