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,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快遞寄丟畢業(yè)證案件,一審判決涉案快遞公司賠償原告各項損失以及精神撫慰金共計9000元,。目前,,該判決已生效。(據(jù)9月4日《法治日報》報道)
未保價的快件丟失或損毀,,快遞公司普遍執(zhí)行依據(jù)《郵政法》確立的三倍運費賠償封頂行規(guī),。然而有些快件的市場價值較高,或者對寄收件的消費者具有特殊的用途,、價值,、意義,,那么“封頂?shù)娜哆\費賠償”往往難以覆蓋消費者的權益損失。
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寄丟畢業(yè)證案件,,涉案快遞公司被判承擔的賠償責任包含了張某因補辦畢業(yè)證明書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和精神損害賠償,,賠償金額遠超三倍運費。而該案對于快遞企業(yè)完善特殊物品寄遞規(guī)則,、消費者維權具有警示,、示范意義,不僅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,也在司法實踐層面對三倍運費賠償封頂?shù)男幸?guī)進行了“突破”,。
寄收快件的消費者與快遞公司之間形成了快件寄遞合同關系,快遞公司負有按約定將快件安全,、完整,、及時送達收件人的義務,如果快遞公司寄遞的快件丟失,、毀滅,,就沒有全面履行契約義務,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,。
《民法典》第八百三十二條規(guī)定: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,、滅失承擔賠償責任。盱眙縣人民法院突破《郵政法》確立的三倍封頂?shù)囊?guī)定,,依據(jù)《民法典》判決快遞公司對畢業(yè)證“丟件”承擔賠償責任,,體現(xiàn)了對契約規(guī)則的尊重,更有利于維護消費者的權益,,更加公平合理,。
在現(xiàn)實生活中,通過快遞渠道寄遞畢業(yè)證,、錄取通知書,、公證文書、合同,、相關證明或文件、遺囑,、遺物等特殊物品的情況越來越多,,這些特殊物品往往都具有超出市場價值之外的特殊價值或意義,如果在快遞過程中丟失,、損毀,,會給消費者造成多重損害,也會給快遞企業(yè)帶來成本損失和經(jīng)營風險,。這起寄丟畢業(yè)證案件警示快遞企業(yè),,應針對畢業(yè)證等特殊物品建立特殊快遞機制,,制定特殊快遞標準,開辟特殊運輸,、寄遞通道,,實施特殊的安全管理,以提升安全履約,、完全履約的成功率,,并提前向消費者說明、提示寄遞風險,,與消費者約定快件丟失,、損毀的賠償責任。
同時,,相關部門也有必要通過修改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、出臺法律解釋、發(fā)布典型案例等形式,,明確產(chǎn)生特殊物品寄遞關系的消費者和快遞企業(yè)的權利義務,,明確特殊物品丟失、損毀的賠償范圍,、標準,,給司法裁判、消費者維權和快遞企業(yè)擔責提供統(tǒng)一,、清晰,、權威的依據(jù)和指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