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子為了銷量不得不降價賣貨,,卻因此被丈夫辱罵;主播為了給粉絲低價折扣,,自掏腰包補齊差價……從去年開始,,這樣的場景就出現(xiàn)在快手的一些網(wǎng)紅直播間中,部分主播在PK或連麥過程中,,通過惡意砍價,、吵架、辱罵,、演戲等方式,,誘導粉絲購買劣質(zhì)電商團伙的商品,嚴重影響了用戶的購物體驗,、觀感體驗,,損害消費者利益�,;诖�,,快手日前對部分主播作出停止直播14天的處罰。(8月4日《法治日報》)
真可謂是“直播賣貨,,全靠演技”——在主播與商家的連麥中,,主播強硬要求賣家降價,經(jīng)過一番“腥風血雨”的討價還價后,,賣家豪氣妥協(xié),;夫妻或情侶一類的商家中,一方發(fā)脾氣故意要以低價格賣貨,,另一方面卻辱罵對方,;主播拼命向商家砍價,砍不下來后憤而表示“自掏腰包補齊差價”,,以便給粉絲創(chuàng)造低價折扣……這些讓人“感動”的賣貨細節(jié),,原來很多只是演戲。這讓知道真相的消費者情何以堪,?
以這些不光彩手段誘導粉絲購買商品,,嚴重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,恐怕也屬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,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,、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經(jīng)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,,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,、誤導消費者,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,,就是欺詐消費者的行為,。而“直播帶貨”演變成“演戲賣貨”,自然屬于以虛假或引人誤解的手段欺騙,、誤導消費者的情形,。
在“演戲賣貨”這類消費欺詐中,主播收獲了打榜的錢以及與商家合作的費用,,商家以不錯的價格賣出商品,,有的還是劣質(zhì)商品,而粉絲則成為被“套路”的消費者,,因為信息不對稱,,還以為商家吵架、主播砍價等跌宕起伏的“劇情”是為自己好,,這對消費者非常不公平,,導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損。因此,,電商平臺有義務采取措施進行治理,,因為營造一種公平、協(xié)作,、善治的網(wǎng)購環(huán)境,,是平臺的職責所系。
當然,,治理“演戲賣貨”不能止于平臺自罰商家,,還需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加大監(jiān)管力度。平臺給予封禁直播的處罰時間有限,,被封禁期間可以上傳短視頻,,解禁后又可以直播賣貨。在這種情況下,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應暢通舉報機制,,對每起“演戲賣貨”加大執(zhí)法力度,,讓相關平臺、主播和商家多交“學費”,。普通消費者可能難將“演戲賣貨”和營銷完全區(qū)分,,相關部門不妨細化直播賣貨的規(guī)矩與制度,防止打擦邊球,。
每個消費者也應當擦亮眼睛,。隨著“直播帶貨”興起,貨不對板,、質(zhì)量堪憂,、售后維權難等投訴逐漸增多,早就應該讓我們長教訓,。在“演戲賣貨”中,,主播與商家花那么大的力氣“飚戲”,肯定是“無利不起早”,,當商品的價格砍成所謂的“骨折價”,,那么就要小心了。一些消費者對于“演戲賣貨”并不買賬,,質(zhì)疑“在哪里請的演員”“沒演好”等,,就是明智的。別忘記了春晚小品《賣拐》中的那些套路,。